为了维护我院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,确保学校的财物及学生的人身安全,制定制度如下:
1.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调换床位,不得将宿舍门钥匙交给外人,违者给予警告处分;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,违者按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2.严禁学生在楼道或宿舍内点火、烧纸以及保存易燃、易爆和有异味的物品,爱护公共设施,不准用脚踢门,不得毁坏宿舍内的各种设施,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。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者需加倍进行赔偿,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。
3.学校分配给各宿舍的电器设备外,学员自己不得乱拉电线,不得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如电暖气、电炉等。如因私自移动学校的电器设备或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而发生意外,一切责任由学生自负;不准在宿舍内吸烟,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。如因学员用火、吸烟等原因造成火灾的,肇事学员除开除学籍外,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4.遵守作息时间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晚上十一点熄灯前应回到自己寝室,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,夜不归宿三次给予警告处分。
5.宿舍内实行卫生检查制度:
(1)室内空气要清新,不准存放有异味的物品;
(2)床上物品要整洁干净,床上不得留有其他物品;
(3)地面干净,无痰迹、无积水、无纸痕、无污物等;
(4)同学之间应该团结友爱,珍惜他人劳动成果;每月评出先进宿舍,颁发流动红旗;
6.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,共同遵守以下各项:
(1)宿舍楼内严禁打球、踢球、溜冰;
(2)午休或晚休熄灯后,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、下棋、开音响、打电脑游戏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的活动;
(3)宿舍内严禁赌博、酗酒、吸烟、起哄闹事以及摔酒瓶、瓶胆等爆响物;
(4)宿舍内不得饲养任何动物。
7.同学们应共同维护宿舍楼内公共环境卫生,做到以下各项:
(1)室内垃圾、剩饭菜倒入指定的垃圾筒;
(2)不向窗外、门内泼水,不乱扔杂物,不得将个人物品、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道内;
(3)不在宿舍及楼内墙壁上刻画、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字报、启事、标语传单等;
(4)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公益劳动。
8.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,严格遵守宿舍楼值班室的有关制度,配合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工作,做好防火防盗工作。